煙臺工程加固之建筑結構采用粘鋼加固的7項基本要求
(1)采用粘鋼加固的混凝土結構構件,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需低于C15,受力結構表面的正拉粘結強度不需低于1.5MPa。若規(guī)范或設計有要求時,還應滿足相應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
(2)粘鋼加固的承重構件最忌在復雜的應力狀態(tài)下工作,故采用粘貼鋼板加固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時,鋼板受力方式應設計成僅承受軸向應力作用。
(3)粘鋼加固施工宜在環(huán)境溫度5-35℃、建筑的使用環(huán)境濕度不大于90%的條件下進行,且受力構件表面溫度也不宜高于35℃。當以上條件不能滿足時,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證施工質量。
(4)粘鋼加固的構件部位的混凝土,其表層含水率不應大于4%。對含水率超限或澆筑不滿90d的混凝土需粘鋼時,應進行人工干燥處理。
(5)為了延緩膠層老化,防止鋼板銹蝕,在鋼板及鄰接混凝土表面,應進行防水防腐處理。當用M15加乳膠水泥砂漿抹面作保護層時(應加鋼絲網(wǎng)防裂),其厚度對于梁不應小于25mm,對于板不應小于15mm。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蝕和防火性能的飾面材料加以保護。
(6)長期使用的環(huán)境溫度不應高于60℃,若采用與鋼板匹配的耐高溫樹脂為膠粘劑時,可不受前述溫度范圍的限制,但應受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(guī)范》(GB50017)有關規(guī)定的限制;處于特殊環(huán)境(如高溫、高濕、介質侵蝕、放射等)的混凝土結構采用粘鋼加固時,除應按現(xiàn)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(guī)定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外,尚應采用耐環(huán)境因素作用的膠粘劑,并按專門的工藝要求進行粘貼。
(7)采用粘鋼加固時,應采取措施盡量卸載。其目的是減少二次受力的影響,也就是降低鋼板的滯后應變,使得加固后的鋼板能充分發(fā)揮強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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